检察日报

部级期刊
主管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
主办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
出版周期:周刊
出版地区:北京

杂志简介

《检察日报》杂志是部级期刊,创办于1991年,发行周期是周刊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。该刊已被知网收录(中)等主流学术数据库收录,本站非杂志官网。

约1个月内
审稿周期
周刊
出版周期
北京
出版地区
栏目设置:
检察新闻 法治新闻 声音周刊·建言 先锋周刊 声音周刊 明镜周刊·一线 公益周刊 同题报道等
收录信息:
知网收录(中)

检察日报介绍

《检察日报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全国性理论类期刊,创刊于1991年,刊号(CN 11-0187,),邮发代号:1-154,全年定价:498.00元/期,周刊。该杂志以刊登理论科学论文、评价理论科研成果、探讨理论教学规律、传播理论教学经验、开展理论学术讨论、报道理论研究动态、提供国内外理论信息为主旨,引领理论前沿和热难点问题研究,助理论经学者成长。该刊级别为部级期刊,欢迎广大读者订阅。

《检察日报》栏目主要有:检察新闻 法治新闻 声音周刊·建言 先锋周刊 声音周刊 明镜周刊·一线 公益周刊 同题报道等

检察日报投稿须知

(1)投稿作品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,紧扣法治建设主题,弘扬主旋律,传递正能量,坚决避免任何形式的低级红或高级黑现象。

(2)稿件内容必须为未经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,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与诚信要求,严禁抄袭、剽窃、盗用他人作品,同时坚决杜绝一稿多投等违规学术不端行为。

(3)涉及典型人物或先进事迹的报道,必须确保事迹真实、评价客观、细节可靠,绝不允许夸大拔高、虚构情节、编造荣誉或刻意美化,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。

(4)开展批评性或监督性报道时,必须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程序合规,坚决不偏听偏信、不进行情绪化表达、不搞人身攻击,严禁恶意抹黑相关机构或个人。

(5)涉及司法案件的报道必须充分尊重司法程序,坚决不干预正常审判活动,不提前对案件定性,不泄露案情核心细节,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与各项合法权益。

(6)稿件中引用的经济数据、民生指标及行业动态等内容,必须以政府统计部门或权威行业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,严禁采信民间估算、网传数据或个人主观断言。

(7)涉及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内容必须确保史实准确、时间线清晰、逻辑严谨,绝不允许出现张冠李戴、时间错位、情节虚构或对历史人物评价失当等严重问题。

(8)涉外人物、国际组织及外国机构名称必须严格采用官方标准译名,严禁使用自创译名、俗称、错误译名或随意简化;地名及机构沿革需与最新官方标准保持一致。

(9)所有投稿稿件必须规范标注作者姓名、通讯员及来源信息,建立健全事实核查台账,对关键数据与引语逐一核对,无署名或来源不明的稿件一律不予刊发。

(10)教育、医疗、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报道必须做到科学严谨、表述客观、数据可靠,坚决不夸大危害后果、不制造社会恐慌、不误导公众认知,确保普法宣传的专业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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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
  • 主办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
  • 主管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
  • CN: 11-0187
  • 出版地区:北京
  • 出版周期:周刊
  • 创刊时间:19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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